6月20日,国家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正式实施,与以往标准相比,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进一步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其中,删除了不再使用的、没有生产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如过氧化苯甲酰、近氧化钙、甲醛等品种;明确界定27类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精香料。而去年本报独家报道的80种可用于饮用水的添加剂,也减至4种。
添加剂新规
新标准参照国际标准制定
卫生部表示,2011年5月新修订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用加工助剂、胶母糖基础剂和食品用香料共2314种,并规定了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原则。这些食品添加剂在国内外广泛使用,并经过了国际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安全性评估。
广东省食品学会食品专家范瑞副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标准总体更完善一点,某些使用范围的确定更合理准确,调整了使用范围和品种的增减,有一点可以肯定,现有的制定是参照欧盟和美国FDA的标准,大部分直接借鉴国际标准,限量都能和国际接轨。健康饮食网 www.yiqihongbei.com
水中添加剂已取消大部分
值得关注的是,去年在该标准意见征求期间,本报曾作出独家报道《添加剂新规放宽饮用水监管》,对国家卫生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允许80种添加剂用于饮用水提出质疑,当时,不少专家纷纷在网上提出反对意见。而此次正式实施的新标准中,记者留意到,此前备受争议的80种可添加于水中的添加剂,只剩下了4种&mdash&mdash氯化钾、硫酸锌、硫酸镁、氯化钙。这是个很大的进步。一位不愿具名的水行业资深专家对记者表示。
我国标准低于国际标准
据了解,美国FDA联邦法规规定包装饮用水不得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法规虽包装饮用水可以添加矿物质,仅在2009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32届上海会议上允许硫酸镁作为增味剂添加到餐桌用水中,并且规定硫酸镁作为增味剂的功能需要在产品功能规格说明中明确。该专家指出,由此可以看出,在水这块领域,我国标准还是低于国际标准的。
27类食品禁加香精香料
此次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明确了食用香精香料的使用范围,将巴氏杀菌乳、新鲜水果、新鲜蔬菜、冷冻蔬菜、新鲜食用菌和藻类、原粮、大米、小麦粉生鲜肉、鲜水产、鲜蛋、食糖、蜂蜜、盐及代盐制品、6月以内婴幼儿配方食品、饮用天然矿泉水等饮用水等27类食品列为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精香料的食品。
百森水果总经理丁谋告诉记者,虽然水果行业添加香精香料的情况很少,但确实存在这种现象。比如一堆榴莲还没成熟,放在那里,但闻不到香味,很多人就会认为它还没熟或品质不好,而成熟的榴莲散发出榴莲香气的外壳又裂开了,有人会觉得不好看,所以就有水果商在未完全成熟的榴莲上使用香精香料增加香气。丁谋表示,主要是部分消费者采用闻香的方式来选水果,使得部分不良果商会在新鲜水果中添加香精香料。
至于同样被禁止添加任何香精香料的巴氏奶、灭菌奶以及6个月以内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广州市奶业协会理事长王丁棉表示,香精香料添加到乳制品中,只是为了调香、增加口感,其实所有婴幼儿配方奶粉都应该提倡不添加,保持原汁原味比较好。而对于此次没有列在禁止添加食品名单的众多风味奶,王丁棉认为,风味奶添加香精是为了以好的口味吸引消费者,但添加的结果也可能会导致消费者的口感疲劳,应该要求企业在添加时掌握适度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