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关于非法人组织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能否申请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经给出了明确回应。
咨询内容:
《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八条明确指出,“任何法人、组织或者个人都可以自愿委托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进行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这一规定为各类组织和个人提供了认证的机会。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却要求认证委托人必须“取得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法人资格(或其他法人资格)”。那么,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组织是否可以申请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或HACCP认证呢?
回应内容: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认证监督管理部在2023年4月21日对此进行了回答。根据新版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明确指出“获得国家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的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是申请HACCP认证的必要条件。个体工商户及其他非法人组织目前并不属于HACCP认证申请受理的范围。
尽管如此,对于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来说,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或HACCP认证仍然有利于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符合国家质量提升总体战略。这或许为未来更多类型的组织提供认证机会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