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局认为超市发厢红旗店销售的江中猴姑饼干产品标签上有养胃字样,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对超市作出行政处罚。江中公司故将海淀区食药监局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其行政处罚。近日,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江中公司的诉讼请求。
新《广告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内一些企业因为在广告宣传问题上存在违法违规之处而遭到了处罚,比如有些商家仅仅因为在广告传单中使用了最字,就被重罚几十万元。由江中集团出产的猴姑饼干,在产品外包装和宣传推广材料上标注养胃字样,不但涉嫌违反新的《广告法》,而且还涉嫌违反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第20条第2款明确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广告语就是要如实反映产品的品质、特征和质量等等信息,不能虚构和臆造产品所不具有的功能,也不能对产品的性能、功效夸大其词,诱导和欺骗消费者。猴姑饼干能够养胃的说法,在各路营养、医疗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看来,也完全是一种无法得到科学确认和鉴定的说法。那么,把这种没有科学定论的内容以肯定的语气用在自己产品的宣传推广中,是不是夸大其词、弄虚作假、虚构事实、欺骗消费者。无论是哪种情况,都已经涉嫌违反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